2016年9月6日 星期二

大麻(學名:Cannabis sativa)

大麻(學名:Cannabis sativa原料稱為marijuana),

又稱尋常大麻又名線麻白麻大麻草印度大麻等,

中國古稱漢麻,為大麻科大麻屬的植物。

經乾燥製成的藥物及精神藥品,

又稱娛樂用大麻(recreational marijuana)。

主要應用部位為雌性大麻的花與毛狀體,

其主要有效的化學成份為四氫大麻酚(簡稱THC),

而大麻亦含有超過400種化學物質,包括其他大麻素

例如大麻酚(cannabinol,簡稱CBN)、

大麻二酚(cannabidiol,簡稱CBD)

四氫大麻酚(THCV),

他們所產生的感官影響與四氫大麻酚(THC)

所產生的精神影響有明顯的差異

Marijuana一字是指草藥形式製成的大麻,

包括成熟的雌株花、葉、莖,

而Hashish則是指大麻樹脂,一種濃縮大麻的方式

大麻是一種很常見的經濟作物,可作為紡織原料及食物。

它也是一種藥草,能作成止痛劑,當成精神藥物使用,

但也被視為是一種毒品,在許多國家中受到管制。


生長地區包括在亞洲的吉爾吉斯阿富汗中國部分地區、

印度尼泊爾,以及歐洲的匈牙利波蘭保加利亞等地。

在中國主要分布於安徽、河南、河北、山西、山東、

黑龍江、內蒙古、陝西、甘肅、四川等地
大麻的用途很廣泛,主要用於:紡織、造紙、制繩等。
耐貧瘠,抗逆性強,適生性廣、喜光照、
光合作用效率高、不需施肥。

人類長久以來,種植這種草本植物,作為工業纖維,
植物油脂、宗教用途以及藥用之上。

它的種子,為大麻籽可以搾油,做飼料;

去殼處理後,將大麻種子和芝麻用慢火炒到金黃色後,
然後將它們放到攪拌機,加水打成幼滑後,用紗布隔渣,
再將火麻仁汁加糖調味後,煮滾就成為火麻仁。
中醫使用它來治療便腹瀉
可以被用來作成大麻籽油(Hemp oil)。

根據用途:分為藥用大麻、纖維用大麻、油用大麻等三大類。
在中國,大麻有六千多年的種植歷史,是重要的經濟作物。
傳統中的六穀中就包括大麻。其韌皮的纖維可以用於紡織粗、
細麻,製造繩索、麻線等,或用於造

中國的法律中:工業大麻是指四氫大麻酚含量低於0.3%
(乾物質重量百分比)的大麻屬原植物及其提取產品。
《中國農業統計年鑑》和聯合國糧農組織的統計,
中國是工業大麻種植面積最大的國家,占全世界一半左右。
大麻中存在四氫大麻酚等成分,主要存在於植物的花、葉內,
歐盟根據植株花葉乾物質中四氫大麻酚百分含量高低,
將大麻分為藥用型(THC>0.5%)、
中間型(0.3%<THC<0.5% )和纖維型(THC<0.3%)。
因為這些成分,大麻有鎮靜和興奮及迷幻效果,
可影響人的精神和生理,在醫學上可用來做止痛劑
對於癌症末期與愛滋病末期病患來說,大麻除了止痛之外,
還有促進食慾的功用。對於精神科疾病與頑固型癲癎,
大麻長期以來被認為可能有治療效果,
但醫學界仍然在研究中。
吸食大麻在大部分國家仍是違法;
但在某些國家,如荷蘭捷克、美國科羅拉多州華盛頓州
可以在法律範圍內吸食大麻。
吸食大麻是否應該合法化,在許多國家仍然是一個爭議話題。
人類吸食大麻的歷史可以追溯至公元前三千年
於2004年,聯合國估計約有 4.0%成年世界人口
(1億6千2百萬人),每年至少使用大麻一次,
而當中每年約有0.6%的人(2千2百5十萬人)
每天最少使用大麻一次
大麻有在宗教、靈學的悠久應用歷史。
特別是在印度,幾個世紀以來直至現在 ,
為遊蕩的聖人們(sadhu)使用 ;
牙買加的拉斯特法理教(Rastafari)。
除此以外另有很多人使用大麻,
是出於與具體宗教無關的靈學需要。
這類使用精神科藥物在全球很多地方是禁止的;
但愈禁止愈有人用,如歌手巴布·馬利所稱:
the more man smoke herb, the more Babylon fall

在20世紀初,擁有、使用和買賣大麻製品,
在全球很多地方已是非法活動,其後有些國家對其加強監管,
但現時在一些國家,包括比利時加拿大捷克共和國
已經有可以有條件合法,或是非法但不執行使用大麻的方式。
許多人因而直稱大麻為「軟性毒品」,
即是相對於高成癮風險的硬毒品,容易戒除、傷害性小
(不過仍有風險,類似案例顯示包含感冒藥物在內等,
都會具有心理上依賴與被大量濫用的可能)。
但大麻除了特殊的效用、也是年輕人成癮的最大入口管道,
因而目前許多國家是在立法加強禁菸禁酒的同時,
才放寬大麻使用限制,這是因為大麻的生理上的影響,
較其他成癮性毒品不同而近似於藥物
儘管大麻被確認存在易造成危害的致幻效果,
與對未成年人的較大危害。

中國大麻始載於《神農本草經》:
為一年生草本植物及主要用途為製造麻繩。
歷代文獻亦有別名的記載,如:
《日用本草》稱火麻;
《爾雅翼》稱漢麻,俗名黃麻;
《詩疏》中,雄者為枲麻、杜麻,雌者名苴、苧麻;
《本經》中,花名麻蕢;
本草綱目李時珍曰:「大麻即今火麻,亦曰黃麻,
處處種之。剝麻收子,有雌有雄,雄者為枲,雌者為苴。
大科如油麻,葉狹而長,狀如益母草葉,枝七葉或九葉,
五六月開細黃花成穗,隨即結實,大如胡荽子,
可取油剝其皮作麻,其梗白而有稜,輕虛可為燭心。」
據《本草綱目》大麻使用記載,整棵植物的根莖花葉果實,
皆有可用價值,但 臨床醫學上以麻子仁的使用為多。
吸食大麻的最早證據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
在今天的羅馬尼亞境內一個古代墓地,
發掘出來的宗教用炭爐內,有燒焦的大麻種子。
歷史上使用大麻,以古代印度最為著名。
大麻在梵文 裡稱為ganjika(現代印度語言稱作ganja)。
印度傳說中的毀滅之神,濕婆教信徒要崇拜這種植物。
古代《吠陀經》裡傳說的神聖致幻藥物soma,
有時也和大麻有關(soma一說是其他植物、菌類等)。
古代世界的斯基泰人和色雷斯人同樣知道大麻。
色雷斯人的巫師(kapnobatai,意為雲上行者)
通過燃燒大麻的花來達到靈魂出竅狀態。
人們猜測源於色雷斯的狄俄倪索斯狂歡儀式中也吸食大麻。
大麻植物的藥用史,可以追溯到幾千年來各種文明歷史中。
大麻中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 THC)
的功能非常複雜,既可以作為止疼藥使用,
又可以和中樞神經中的大麻受體(Cannabinoid Receptor)
相結合,增加多巴胺分泌,讓人產生強烈的愉悅感(想笑),
同時還會增加服用者的食慾。
另外,大麻也含有一系列的其他物質,也有治療效果,
而且沒有惱人的立即副作用。
醫學上,大麻常用作促進癌症愛滋病患者的食慾、
減輕疼痛,對慢性疼痛有不錯效果,
大麻也被用於化療和愛滋病人,以減少噁心和嘔吐,
治療疼痛和肌肉痙攣,精神分裂症失眠以及躁鬱症的躁期。
亦可用來降低青光眼患者的眼壓,
及減輕化療病人的噁心嘔吐的症狀,
甚至有些研究顯示:大麻不只可以緩和癌症藥物的副作用、
還可能會直接治療癌症。在一些案例中,
大麻是療效最佳副作用最低的藥品,
而且是嗎啡等藥品無法取代的。

吸食大麻時可對人做成精神上和生理上的影響。
一個人最少需要每公斤體重10微克劑量的四氫大麻酚(THC)
才會有可以感受到的心理影響。主觀的認知變化 ;
情緒的變化亦值得注意。短期身體和神經系統的影響,
包括增加心率、降低血壓、短期(回憶近期發生的事情)
和工作記憶(日常生活和工作所需的記憶能力)的障礙
運動協調和集中力減退,與菸品不同,
而使用大麻後跟喝酒後一樣不能安全駕駛。
長期使用大麻的負面影響,是否超過菸酒則暫未明確
吸食大麻雖然也會吸入有毒氣體、但通常不會使人立即致死。
流行病學顯示,僅吸食(不含菸草的)
大麻的整體致病性低於吸食香菸

作用機轉 (MOA)

臨床臨床前研究表明,它們可適用於治療多種疾病,
包括那些相關的急性或慢性疼痛。
大麻素受體的發現 :
(CB1受體由473個胺基酸,7個跨膜結構域構成,
CB2受體由360個胺基酸,7個跨膜結構域構成,
均屬於G蛋白偶聯受體),其內源性配體,機制合成,
運輸和降解這些逆行的信使,已成為我們的神經化學
新型藥物設計的工具。受體激動劑激活大麻素受體,
調節痛覺閾值,抑制促炎症分子的釋放,
並顯示與其它系統的協同效應,這影響鎮痛,
尤其是內源性的鴉片系統。大麻素受體激動劑 ,
已經顯示對炎性和神經性疼痛的治療價值,
這經常是難以治療地。雖然這些物質的精神作用,
研究大麻行為疼痛機制,臨床前研究進展迅速。
例如,肥大細胞活化應答的CB1介導的抑制,
 CB2介導的位於初級傳入途徑阿片受體的間接刺激,
和對無論是運輸或酶降解內源性大麻素抑製劑的發現,
以及最近發現的避免中樞神經系統副作用的新治療方法。

止痛作用

大麻亦具有止痛的作用。一些獨立但未被肯定的研究 ,
指出大麻對多發性硬化症患者;以至抑鬱症患者有改善用,
大麻替代很多昂貴而且副作用多的抗抑鬱藥品。
許多人也藉由假裝精神疾病、而獲得醫療大麻。
人工合成的大麻素Dronabinol在美國及德國;
以及Cesamet在加拿大、墨西哥、美國及英國是合法藥物。
THC還有減少動脈阻塞的效用。
Nabiximols(美國採用名稱,USAN,商品名Sativex)
是一種口服舌下霧化噴劑,內含有比例1:1的CBD和THC。
一種用大麻提取物製,2005年在加拿大、英國和西班牙,
獲准用來以緩解與多發性硬化症相關的疼痛。

神經系統的影響

2010年的一項研究發現,含有較高濃度的大麻二酚大麻株,
與具有類似濃度的四氫大麻酚,較低濃度的大麻二酚大麻株,
並不會產生短期記憶障礙。研究人員將此記憶衰減效應,
歸因大麻二酚作為大麻素受體拮抗劑的作用。
在動物經皮給藥,大麻二酚對神經有保護作用。
大麻二酚強烈的抗氧化特性,
已顯示出在該化合物的神經保護作用,和抗心肌缺血的效果。

抗精神病效應

大麻二酚 (Cannabidiol)具有抗精神病效應,
並且可以消除四氫大麻酚 (THC) ,
對潛伏精神分裂症的個體的潛在擬精神病效應;
一些報告表明它是精神分裂症安全,
和耐受性良好的替代治療藥物。
研究表明大麻二酚可減少精神分裂症症狀,
由於其有明顯的能力穩定被破壞或傷殘的大腦中
N-甲基-D-天門冬胺酸受體 (NMDA受體)的途徑。
這是共享的,亦是去甲腎上腺素γ-氨基丁酸 (GABA)競者。
Leweke等,進行四週雙盲開拓性的臨床對照試驗,
比較純化的大麻二酚和非典型抗精神病藥
氨磺利 (Amisulpride),在42例急性偏執型精神分裂症,
改善精神分裂症症狀的效果。
2週與4週後,兩種治療均顯著減少
精神病症狀(簡明精神病評定量表和陽性和陰性症狀量表)。
雖然有兩個治療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大麻引起著副作用較少
錐體外症候群,增加催乳,體重加)。

控制癲癇

大麻可以用於控制癲癇,有些難治型癲癇,
所有的抗癲癇藥不是沒有療效,就是副作用太強烈;
但大麻噴入劑(低THC高CBD品種):
不但副作用輕微(因為THC極低,沒精神副作用及成癮性)、
也確實讓病情得到控制;只是仍然需要更多研究證明,
低THC的醫用大麻,是否比一般大麻,
傷害未成年者腦袋的副作用。
如上述,大麻造成的幻覺、精神副作用及成癮性,
主要是由THC造成的,低THC仍保留其他藥用物質大麻品種,
是較為優良的藥用大麻品種。
但實際上THC在一些疾病上仍有治療效果,
也不代表去除THC就可以去除所用的不良副作用。
大麻二酚(cannabidiol)是一種從大麻中提取出來的化合物,
具有治療兒童和成人癲癇症的藥效。
GW製藥公司正在研製一種叫作Epidiolex的新藥,
其主要活性成分正是大麻二酚,
這種化合物不僅能抑制癲癇的發作,還具有其他益處。
Epidiolex還含有其他多種
大麻類化合物(cannabinoid compound),
但不含具致幻作用的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

2014年10月22日,歐洲藥品管理局 (EMA) 
授予其試驗藥物Epidiolex(大麻二酚或CBD)
用於嬰兒嚴重肌陣攣性癲癇(Severe Myoclonic Epilepsy of Infancy SMEI, Dravet's Syndrome)
治療孤兒藥資格,這種疾病是一種罕見、災難性的
藥物抵抗型兒童期癲癇。
其後還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 
快速通道審評資格,用於Dravet 綜合証
及蘭諾克斯綜合(LGS)被授予孤兒藥資格。
GW製藥公司宣布了Epidiolex 在一項開放標籤、
「擴展使用」研究中用於抵抗型兒童及青少年癲癇
治療效果的更新報告。
在這項報告中的58 名患者中,
有12 名患者患有Dravet 綜合
在整個一系列時間點及分析中,
患者驚厥發作頻率平均總體下降51%-72%。
最常見不良事件是嗜睡和疲勞。
同其他一些已獲批准的癲癇藥物一樣,
研究人員並不清楚大麻二酚抗痙攣的具體機制。
儘管如此,但大麻二酚確實可以有效治療癲癇。
動物試驗和對成人的初步試驗顯示,
大麻二酚能夠顯著減少癲癇發作,而且人體對其耐受性良好。
如今美國有一半的州已經批准了醫用大麻,
患者可以憑醫生處方去大麻專賣店裡購買。
但是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
並未批准吸食大麻作任何或藥用用途,
主要因美國仍缺乏大量大麻科學研究,
而美國亦因法律問題難以進行研究(例如病人數量)。

致死劑量

一般認為吸食大麻很難致死。大麻素中的主要精神活性成份
四氫大麻酚(THC)的最小致死量是666 mg/kg。
按照《默克索引》(Merck Index)第12版的
小鼠半數致死量(LD50)推算,體重75公斤的人,
需要同時吸食21克高效大麻,吸收THC才可達到這個劑量。
口服的話,需要量增加到大約一磅(454克)。
只有靜脈注射才可能理論上致死,雖然至今沒有人採用。
在2004年,英國有一宗被死因裁判官定為
「過量大麻致死」的死亡,但該結論還在爭議之中。

大麻菸危害

許多人使用大麻是將大麻捲成大麻菸
然後使用吸食菸草的方式吸食,即使是醫療性用途、
也有很多人使用這個方法
(尤其是許多裝病以獲得大麻處方的成癮者)。
這是快速吸收、但會附帶許多有毒物質、
還會毒害旁人的使用方式;
許多人強烈建議不該採取這種方法攝取大麻。
只是流行病學研究顯示,大麻菸使用者 ,
若不同時抽香菸(吸食的大麻煙也不混入菸草等其他毒品),
是不會增加任何癌病風險、除了COPD風險會略增,
而在其他呼吸系統疾病上,危害則比吸菸低得多;
令人懷疑,大麻素可以抵銷有毒氣體的致癌性及部分危害。

毒品爭議

根據對於中樞神經系統的作用方式,
娛樂性藥物可概分為四大類:
1,鎮靜劑(Depressants):
   即通過抑制中樞神經系統的活性,來產生愉悅感。
   人類使用最廣的鎮靜劑就是酒精;
   而被列為毒品的鎮靜劑則包括鴉片嗎啡海洛因
     巴比妥、和氟地西泮 (FM2)等。
2,興奮劑(Stimulants):
   即通過刺激中樞神經系統的活性產生愉悅感。
   人類使用最廣的興奮劑是咖啡因尼古丁
   而被列為毒品的興奮劑則包括古柯鹼
     安非他命搖頭丸 (MDMA)等。
前兩類毒品都只是改變人的情緒

3,致幻劑(Hallucinogens):
   直接作用於更高級的人類活動——思想,讓人產生幻覺。
   人類最常用的致幻劑包括麥角酸二乙醯胺(LSD)、
     仙人球毒鹼(Mescaline)
   和裸頭草鹼(Psilocybin,也就是毒蘑菇)等,
   後兩種都來自植物,是原始社會巫師經常使用的輔助藥劑。
4,與大麻(Cannabis):
大麻對於中樞神經系統的作用方式非常複雜,
對某些功能有興奮作用,對另一些功能又有抑製作用,
同時還能致幻,但又沒有很強的成癮性和急性生理毒性,
甚至還具有治病的能力,相當於同時具備前三類毒品的特性,
且缺點卻沒那麼嚴重,贊同禁止在使用大麻後進行駕駛、
並嚴格限制吸食地點,但不應該全面禁止、
最嚴格的管制也不該比嗎啡嚴格——
至少承認大麻有難以取代的醫療用途。
各國法律不允許的娛樂性藥物,在中文稱為毒品
但大麻是否應該在法律上被歸為毒品,目前仍有廣泛爭議。
成癮性

上圖可以顯示,合法毒品(tabacco)(alcohol)的
傷害性及成癮性
其實不低。
資料來自權威醫學期刊《刺胳針》(縱軸是成癮性、橫軸是傷害性)
2007年(The Lancet,權威醫學期刊
刺胳針》也譯作《柳葉刀》)報導:
關於管制藥品其傷害性及成癮性相較,
大麻的傷害性及成癮性比
但這結論並不是基於臨床實證的數據,
而是問卷填寫人(包括醫生、麻醉師、
警察等)的「主觀判斷」。
實際上,此論文研究的目的,
並非確定各種成癮物:
(煙、酒、大麻、海洛因等)
的傷害性與成癮性,而是探索醫師,
與非醫學界人士,
對這兩點的評判是否相似。
左圖並非原論文中圖,
而是根據論文數據表所作。
近來美國青少年接觸過大麻的人口,
已經超過接觸過菸草者,
從此可推論美國青少年,對菸草的恐懼已經超過大麻。
大麻在毒性和耐受性,這兩個方面都只能稱為軟性毒品,
反觀酒精、尼古丁(香菸)這兩樣合法的東西,
其實傷害性及成癮性,都是硬性毒品的程度。
就拿毒性來說,酒精在這方面臭名昭著,
全世界每年都有很多人,死於急性酒精中毒。
酒精的間接毒性也很要命,酒後駕車而死亡的人不計其數。
至於尼古丁,雖然它的急性毒性沒那麼強,
但菸草製品及二手菸對於身體健康的危害已是公認的常識,
長期吸菸也會增加精神疾病風險,
香菸就是國家允許售賣的最危險的毒藥與毒品,
醫療價值也遠低於大麻。這兩樣東西的成癮性也都很高,
尤其是尼古丁,是公認的的強成癮物,
醫療用途也遠少於許多毒品,尼古丁的癮太難戒了、
也很難控制。酒精的成癮性稍弱,但也比大麻強。
除了嚴格執行伊斯蘭教的國家,
在絕大部分國家酒精、尼古丁(香菸)都是合法的。
1994年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
流行病學家詹姆斯安東尼和他的同事,
對15至64歲之間的8000餘人,對自己吸食大麻和其他毒品,
大規模的調查所發表的文章。
研究人員發現,那些曾嘗試大麻至少一次的人,
約9%的最終適合大麻依賴的診斷。
相應的數字酒精為15%,古柯鹼17%,海洛因23%,
和尼古丁佔32%。因此大麻可能讓一些人上癮了,
但91%沒有上癮。說明大麻不易上癮。
大麻的一個優勢特性就是,大麻在人吸食的過程中,
對人的中樞神經所產生的藥效,能夠維持在較長的1到4小時,
而香菸只能維持15分鐘左右,嚴重的大麻依賴者每天最多只吸食 5 次,而很多尼古丁成癮者每天會要抽一包香菸(20根),大麻可以維持較長時間的吸食間隔。吸菸者對社會最大的危害就是在許多地方製造二手菸,大麻吸食者在這方面的自制力會比吸菸者好。

對中樞神經系統的傷害

酒精一樣,大麻會影響人的中樞神經系統的運作,
也有造成精神疾病的風險,尤其是青少年。 
但是尼古丁、酒精等成份,對於中樞神經系統,
特別是年輕人的中樞神經系統,同樣有很大傷害;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
也描述了咖啡因成癮者的精神紊亂症狀。
而重大創傷、重大失敗、強大壓力、慢性壓力、
較為嚴重的體罰、虐待、重大疼痛、慢性疼痛,
也很可能對腦袋造成嚴重傷害。
比起其他合法毒品與管制性藥品,
大麻是否有必要禁止,在醫學界仍存在爭議。
此外,對於神經系統已經損壞者
(大多為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各種毒品都曾為治療藥物、
也有不少藥物與毒品有相似的結構或機制,
低劑量的K他命也被認為有潛力,
成為治療相關疾病的管制藥物;
大麻也被視為有潛力成為治療相關疾病的管制藥物。
酒精在各國的合法使用年齡介於十六至二十一歲,

尼古丁大多為十八歲,而大麻的建議合法使用年齡,

介於二十一歲至二十五歲。
許多藥物對於未成年者的影響就比成年人嚴重,
酒精的合法使用年齡確實有一定的科學根據,
而大麻在這方面的證據更明確
(只是較為安全的使用年齡更高)。
但是在禁菸法案沒有嚴格執行的國家,
尼古丁的合法使用年齡則為虛設,因為吸菸者,
對於避免製造二手菸害的自我控制能力通常很差、
很多是到了反社會人格的程度,二手菸害的傷害,
不亞於直接吸菸,也就是說未成年者,
會被迫吸入尼古丁等有害物質。因此唯有嚴格法律、
嚴格處罰、嚴格執行,而且在私領域也嚴格管理,
加上社會大眾對製造菸害者的嚴重排擠,
才能讓尼古丁僅傷害吸菸者、而不傷害未成年者。
同理,若要確保大麻不會傷害未成年人,
除了嚴格禁止他們在非醫療用途攝取大麻外,
嚴格到私領域都能有效管制的禁菸政策也很重要。

入門毒品(Gateway Drug)

一個激烈爭論的問題是大麻是否是一個「門戶」的毒品 

(gateway drug),導致使用更多的其它危險物質。

許多研究發現,第一次使用大麻,

其後大多數人使用其他非法毒品;

也有人認為菸草才是真正的入門毒品。
2009年,美國政府進行的調查顯示,美國人之中,

有估計超過230萬人使用過大麻,

而使用過古柯鹼的人數有61萬,海洛因估計有18萬人。

大麻對社會的影響

與酒精會降低自我控制能力,及反應能力類似,

大麻最大的危害在於吸食後引發的幻覺,

因為吸食大麻產生幻覺,而侵犯他人的暴力犯罪案例,

不時見諸報端,《英國醫學雜誌》:

也曾刊登加拿大學者的研究結果指出,

吸食大麻後3小時之內開車,

引發車禍的機率是未吸大麻也未飲酒者的兩倍。
與酒精相較,因為酒精而引起的暴力行為,及車禍,
其發生次數與機率皆比大麻嚴重。但是酒類飲品,
在大多數國家都是合法的,飲用人數也是最多的。
大麻是否對社會造成更嚴重的影響,
應該受到比酒精更大的管制,這目前仍有爭議。
目前最優先問題的是,要如何像酒測一樣,
快速簡單便宜的做大麻檢測--
吸食大麻後跟喝酒後一樣,不能進行駕駛等行為。
大麻菸的二手菸是與一般香菸的二手菸一樣有害的,
因此嚴格限制吸菸區域及嚴格執法嚴格處罰是必要的,
而禁止使用燃燒方法攝取大麻,可以有效避免菸害。
在另一方面,多數國家對於二手菸及三手菸害的防制,
實在是太寬鬆了;除了造成廣泛性的強制吸毒這個問題外,
也令人擔心在大麻菸害方面、很容易重蹈覆轍。
但是大麻合法化,可以阻斷販毒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也就是說會使用毒品者總是存在(老鼠樂園理論),
寧願讓他們使用大麻,也不要讓他們使用其他傷害更大、
使用後更具攻擊性的毒品,
而且大麻合法化可以打擊非法毒品市場。
1619年美國就開始討論做為醫療或娛樂用大麻的法律。
1906年開始許多州視大麻為毒品加以限制,
1920年代徹底的禁止
1930年代中期大麻在每個州被視為級別管制的藥物,
包括35個州通過國家統一麻醉藥品法。
1965年美國政府通過了大麻法案,把吸大麻視為違法行為,任何人只要被發現私藏大麻,第一次至少判兩年,
第二次判5年,第三次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970年代,在美國很多地方開始撤銷州法律,
及其他地方性法規禁止持有或出售大麻
1990年代可因醫療用途而銷售大麻。
所有這一切都與聯邦法律衝突,
根據1970年的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大麻和海洛因一併列為表列一級毒品,
比大麻厲害得多的古柯鹼居然只被列為二級。
其中大麻歸類為具有高潛力成為濫用藥品,沒有醫療用途,
沒有醫生指導下使用是不安全的,
根據該法很多努力以重新排定大麻表列都失敗了。
就這樣,大麻變成了美國的頭號毒品,
但同時也成為全世界使用最廣泛的非法毒品。
據2014年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項調查表明,
47%的美國人承認自己曾經嘗試過大麻。
美國總統柯林頓歐巴馬都承認年輕時曾嘗試過大麻,
歐巴馬還認為吸食大麻雖然不健康,而且浪費人們的時間,
「從對個人的影響這一角度來說」並不比喝酒更危險。


2001年,加拿大成為第一個准許癌症等重症;
末期病患自行種植、吸食自種大麻的國家。
2005年美國聯邦認定大麻為非法藥品,美國聯邦最高法院Gonzales v. RaichUnited States v. Oakland Cannabis Buyers Cooperative案的判決中:
認為聯邦政府有權控制及將大麻定為毒品,
藏有大麻產品屬於違反聯邦法律。
但目前有23個州允許為了醫療目的擁有和使用大麻,
包括華盛頓特區
2010年11月初,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推動大麻合法化的
「第十九號提案」,最終在全民公投中被否決。
2012年11月,美國華盛頓州科羅拉多州
在公民投票中分別以55.3%和54.9%的支持率,
通過了將娛樂用大麻合法化,在全美開創先例。
其內容包括允許21歲以上成年人合法購買娛樂用大麻,
也可不經醫生建議,持有高達1盎司的大麻。
外來遊客在兩州地界內也同樣可以購買和使用。
2013年12月,科羅拉多州大麻執法部門,
派發出348張大麻零售許可證,允許21周歲以上的成年人,
在擁有出售許可的
大麻商店(Colorado Recreational Marijuana Stores)
最多購買1盎司大麻,獲得許可證的商家
可以從2014年1月1日起生產或銷售大麻。
2014年1月1日起,科羅拉多州與華盛頓州,
將成為美國首個能合法販賣娛樂用大麻的州。
科羅拉多州立大學一份研究顯示,
2014年通過大麻銷售產生的效益預計將達到6.06億美元;
科羅拉多使用醫用大麻的105,000人增長到643,000人。
出於公共健康和法律執法機關上的考慮,
一個長時間以來廣泛應用而且保持活力的藥物,
是否會帶來更多的低齡化用藥者,
是否會帶來更多更嚴重的犯罪事件。
科羅拉多州的大麻合法化,讓「大麻旅遊」再次成為話題。
這種旅遊方式,能夠給科羅拉多州帶來較好的旅遊營收,
但是對跨國遊客,美國方面還是會採用了一系列措施。
2014年11月4日,繼科羅拉多州與華盛頓州之後,奧勒岡州阿拉斯加州通過法案,將娛樂用大麻使用合法化。
首都華盛頓允許年滿21歲成人個人私下使用;
持有兩盎司以下,並無償轉移給其他21歲成人;
私人於其居住區種植6株以下,不超過3株成熟;
一盎司以下的煙槍、捲菸紙、雪茄包裝器。 
非法的行為包含:銷售給其他人;持有超過2盎司;
於大麻影響下操作車與船;於公開場合包含在任何街道,
人行道,小巷,公園或停車場,以及相關位置的車輛,
包含各種公眾可以被邀請而進入的地方,
進行吸、食用、飲用持有或帶有大麻的相關產品。 
但是由於聯邦禁止任何量的大麻,
因此聯邦警察可以在任何聯邦法律施行的地區,
包含華盛頓特區以及比如國家公園,進行逮捕。

2013年一月起,只有荷蘭各市鎮級地方居民,
可以造訪所屬市鎮的咖啡店以及購買。
每個荷蘭市鎮有權決定其轄內的是否能有咖啡店,
以及額外的行政規則,消費者必須持有身分證或居民許可、
以及來自當地市鎮級政府的人口登記,使消費地方化。

荷蘭的「咖啡館」(荷蘭語:coffeeshop
不僅是喝咖啡的地方,而是非法但不強制執行的大麻購買處。並禁止銷售以及消費酒精產品。
根據荷蘭的藥物政策,在「持牌照」的大麻咖啡館
以嚴格的標準小批量(5公克)銷售大麻產品是犯罪行為,
但不強制執行的,滿18歲的荷蘭居民個人,
少量持有5公克或是五株,是非法但不會被強制執行。
私人種植是非法的,但種植小於5株供個人消費,
只會被沒收,種植若大於五株會強制執行。
大多數這些「咖啡店」還提供飲料和食物。
咖啡店不得出售酒精或其他藥物、不得廣告、不得造成滋擾。

2013年12月10日,烏拉圭通過大麻合法化法案,
成為全球首個能合法產銷大麻的國家。
新法允許每位烏拉圭市民每年在家種植最多6株大麻,
集體農場能種植更多株。烏拉圭居民每月,
能從領有國家執照的藥局購買40公克大麻。
政府將制定大麻價格、對販售者抽稅,並發許可證給量產者。經核准的醫療用大麻若要出口,須種植於製藥廠所屬溫室中,並須符合進口國健康單位安全標準。

2014年8月19日蘋果日報》刊登一文,
引用無毒世界基金會《大麻真相》的真人真事紀錄片
及有「俠醫」之稱的知名毒物科醫師林杰樑,
在生前曾強調「大麻引起肺癌的機率比菸害多出三點五倍,
引起慢性肺部疾病比例比起香菸高出許多」
指出大麻成癮和對身體的危害,絕對不亞於菸酒。

《科勒藥用植物》(1897), Cannabis sativa
科勒藥用植物》(1897),
Cannabis sativa
科學分類
界:植物界 Plantae
(未分級)被子植物門Magnoliophyta
(未分級)真雙子葉植物 Eudicots
(未分級)薔薇類植物 Rosids
目:薔薇目 Rosales
科:大麻科 Cannabaceae
屬:大麻屬 Cannabis
種:大麻 C. sativa
二名法
Cannabis sativa
L.
亞種
C. sativa subsp. sativa
C. sativa subsp. indica

5 則留言:

  1. 大麻(學名:Cannabis sati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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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中醫方面會否有甚麼痛症是需要滲入大麻來止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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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古以來
      以炒熟的大麻仁
      名火麻仁
      潤腸通便
      中医理論
      不通則痛
      一般用疏肝理氣化瘀通滞
      通則不痛也
      無奈用麻醉镇痛
      古來常用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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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麻仁=火麻仁....
      啊!真的長知識了!
      謝謝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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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過了火之
      大麻仁
      故也
      鸦片新章
      請不吝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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